一、依據 107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。
二、旨揭比賽與前一學年度差異較大者如下:
(一)本要點之第陸點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: 修正參賽作品規範及新增高中(職)組、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 100-200 字作品介紹(書法組除外)。
(二)本要點第捌點:附則第四款:增列挪用他人創意的處置方式。
(三)本要點第捌點:附則第六款:為讓指導老師及學生確認無抄襲之情形,增加親自簽名的欄位以示負責。
(四)有關現場書法比賽的用紙,以統一用紙為原則,以避免不公,考量比賽公平,維持國小中年級學生書法用紙底下不得墊格子。
三、請各校於 107 年 10 月 1 日(星期一)起至 10 月 5 日(星期五)止,檢附作品、作品數量統計表及送件清冊親送或寄達國風國民中學(花蓮市林政街 7 號);為高中職組以下書法類各組取得前三名決賽權之作品,需參加 10 月 13 日現場書寫比賽。
四、各校參加比賽之組別及類別請參閱旨揭要點辦理,初賽評選作品錄取前 6 名,參賽及指導老師由本府頒發獎狀,惟指導老師如同時指導 2 名以上學生均獲獎者,以核發指導獎狀 1 紙為原則;另視作品程度各取十分之一列入佳作為原則,發給參賽者獎狀。
五、請以「校」為單位,初賽入選前 6 名作品,自行取回裱裝,於 10 月 22 日前交回國風國中,再集中打包參加決賽。縣初賽未得獎作品(含佳作)如需退件,請於 11 月 8 日、 9 日至國風國民中學領回,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。
六、比賽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( http://www.arte.gov.tw/)最新公告,或臺灣藝術教育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「比賽實施要點」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