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局 107 年推動以載具儲存電子發票辦理國中小學生「彩繪租稅」繪畫比賽活動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前 400 名送件之比賽學生、指導老師及承辦老師致贈紀念品 1 份,優勝學生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,請承辦老師
轉知美術或相關指導老師。
三比賽辦法如下:
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
107 年國中 小學生 「彩繪租稅 」繪畫比賽 辦法
一、活動期間 活動期間 :即日起至 即日起至 10 7 年 5 月 11 日(星期五 )止(以郵戳為憑)。 (以郵戳為憑)。 (以郵戳為憑)。 (以郵戳為憑)。
二、 參賽組別及對象: 參賽組別及對象: 參賽組別及對象: 參賽組別及對象:
(一) 國中 組,本縣各 公私立 公私立 國民中學生 。
(二) 國小高 ( 5 、 6 )年級 、國小中 ( 3 、 4 )年級 、國小低 ( 1 、 2 )年級 ,共 3 組,本縣各 本縣各 公私立 公私立 國民小 學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