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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姜淑玲 - 教務處 | 2019-05-03 | 點閱數: 694

一、

依據教育部 108年 4月 23 日臺教師(三)字第 1080058765 號函辦理。

 

二、

旨揭計畫對象係 99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,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。

 

三、

108年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:

 

(一)

換證條件採 2種方式擇一進行(詳見實施計畫):

 

1、

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,且完成 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,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。

 

2、

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,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,並執行 4項專業實踐事項,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。

 

(二)

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,至本計畫團隊指定網站: http://bit.ly/ntnu108_tch10r提交學校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。

 

(三)

繳件狀態可至: http://bit.ly/tpdntnu網站查詢。

 

(四)

108年換證實施計畫電子檔可至網路下載,網址: http://bit.ly/2GvGJTB

 

四、

旨揭認證作業,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 108年 6月 30 日止。

 

五、

倘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本部委辦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團隊承辦人:曾勤樸先生,( 02) 7734-1228, tp103taipei@gmail.com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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