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
依據教育部 108年 4月 23 日臺教師(三)字第 1080058765 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旨揭計畫對象係 99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,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。 |
三、 |
108年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: |
(一) |
換證條件採 2種方式擇一進行(詳見實施計畫): |
1、 |
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,且完成 2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,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。 |
2、 |
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,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,並執行 4項專業實踐事項,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。 |
(二) |
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,至本計畫團隊指定網站: http://bit.ly/ntnu108_tch10r提交學校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。 |
(三) |
繳件狀態可至: http://bit.ly/tpdntnu網站查詢。 |
(四) |
108年換證實施計畫電子檔可至網路下載,網址: http://bit.ly/2GvGJTB。 |
四、 |
旨揭認證作業,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 108年 6月 30 日止。 |
五、 |
倘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本部委辦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團隊承辦人:曾勤樸先生,( 02) 7734-1228, tp103taipei@gmail.com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