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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劉建成 - 人事室 | 2019-04-17 | 點閱數: 646
一、 依據教育部 108 年 4 月 15 日臺教文(六)字第 1080054143 號函與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」辦理。
二、 工作說明如下:
(一) 教師資格:
1、 公立學校(不含偏遠、離島、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)之編制內專任教師。
2、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,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、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,具教育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。
3、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。
4、 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。
5、 具備全民英檢(或相當)中高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優先考量。
6、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。
(二) 商借期限:自 108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,表現良好者可續聘,以 2 年為限,其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,以延長 3 次為限,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 1 年。
(三) 服務地點: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(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3 樓)。
(四) 辦理業務:以海外臺灣學校及華語教育為範疇,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。
(五)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 有意願教師請於 108 年 5 月 17 日(星期五)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至聯絡人郭老師電子信箱(jillkuo@mail.moe.gov.tw),電話(02)7736-6704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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