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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 | 依據 108 年 1 月 8 日台內民字第 10711056642 號函辦理(附件 1)。 |
| 二、 | 旨揭活動依各直轄市、縣(市)人口數預定選拔全國 30 名孝行楷模,本縣依人口數分配名額為 1 名,受推薦者致贈獎座 1 座及獎金新臺幣(以下同) 5 萬元,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,經審議通過者,另致贈孝行獎助金 3 萬元,最高可獲得 8 萬元。 |
| 三、 | 本縣孝行獎預定名額為 6 名,由訪查員審查評定後推薦 1 名函報內政部參加複選。 |
| 四、 | 另本縣孝行獎表揚典禮舉辦時間及地點,將另文通知,並致贈獎牌及禮券以茲表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