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2 月 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153797 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依「兵役法施行法」第 48 條及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」第 4 條規定,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。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,民國 89 年次出生男子已屆 19 歲,具役男身分,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,出國應經核准。 |
三、 | 按近年迭有役男規劃短期出國,因不諳法令,未事先申請核准出境,致抵達機場或港口後無法順利出國,屢生爭議。為避免前揭情事之發生,請宣導提醒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注意,出國前須申請核准。 |
四、 | 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內政部役政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,連結至系統(https://www.ris.gov.tw/departure/)申請短期出境,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,將立即核准出境,列印核准通知單後,自核准當日起 1 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,並請役男於出國日 3 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。 |
五、 | 檢附「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」宣導資料 1 份,請加強宣導提醒出國役男注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