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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函 |
| 地址: 104426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 27 號 2 樓 承辦人:游喬琳 電話: 02-25857528 分機 303 傳真: 02-25857559 電子信箱: jolinyu1205@nftu.org.t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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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文者: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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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發文日期: | 中華民國 115 年 10 月 30 日 |
| 發文字號: | 全教會組字第 1150000247B 號 |
| 速別: | 普通件 |
|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|
| 附件: | 1 全國教師會給學校教師會理事長的一封信 2 健全三級教師組織正向發展(單張)pdf 3 健全三級教師組織正向發展(單張)jpg ( 0000247BA0C_ATTCH1.pdf 、 0000247BA0C_ATTCH2.pdf 、 0000247BA0C_ATTCH3.jpg ) |
| 主旨: | 為強化三級教師組織團結能量,擴大對教育政策影響力,提升學校教師會正向運作知能,促進三級教師會參與各級行政機關政策制定之法定任務知能,建請貴校惠予公告週知,鼓勵所屬編制內教職員踴躍加入三級教師組織,以維護教師權益,落實教師法立法意旨。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《教師法》第 31 條明訂有關教師享有之權利(略以):「……四、參加教師組織,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。……」;第 39 條令明訂學校、縣市至全國等三級教師組織之設立規範。爰此,成立並加入三級教師組織是教師基本重要權利,應不定期宣導週知,以維護保障教師基本權益。 |
| 二、本會是唯一依《教師法》成立之全國性教師組織,自 1999 年 2 月成立以來,倡議教育興革,優化教育環境,改善教育職場,參與國際組織,保障教師合理權益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,不遺餘力,有目共睹。為擴大協助更多教育工作者, 2011 年新《工會法》正式施行後,本會與全國 22 個縣市教師會共同籌組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」(全教總),帶動社會勞權進步,多次成功爭取公教人員加薪及工作權益提升,為全國最大、最有影響力之教師工會。 |
| 三、惟教師得依《工會法》籌組加入工會後,教師工會紛立,多元分歧、各立山頭的紛擾,甚至彼此掣肘內耗的亂象,已嚴重折損教師團結能量,弱化教師組織影響力,更斲傷教師正面形象。在此情況下,能夠凝聚全國教師力量的單一組織更顯重要。本會呼籲所有現職教師,主動加入學校教師會,並要求、督促縣市教師會務必加入全國教師會,以創造教師組織更大的正向影響力。 |
| 四、學校教師會是依《教師法》、《人民團體法》成立之職業團體,亦是秉《教師法》賦予之任務,參與教育事務興革及溝通對話的法定組織。學校教師會可成為完備校園典章制度,促進友善溫馨校園文化的合作夥伴。各級學校行政團隊應將其視為校務正向發展重要推手,學校更可以透過教師會,反映教學現場需求給縣市教師會,再由全國教師會倡議法令修改或教育政策推動。期盼各校正視學校教師會的正向功能,鼓勵所有教師加入並協助其會務順利推動。 |
| 五、本會以三級教師組織為基礎,成立並運作一個強大的教師工會聯合組織—全教總,迄今已十五年。停止教師工會之間搶曝光度、攻訐內耗的紛擾,集中能量與資源對社會發聲,才能有效解決嚴峻的教師荒問題,根除校事會議亂象,為導正傾圮的教育困境,發揮最大的效益。相關政策成果及會務訊息,請踴躍點閱分享全教總第 59 期會訊 https://pse.is/9me4z8 。 |
| 六、為避免過度使用電子公文交換系統,增加行政夥伴業務負擔,請鼓勵學校教師會填寫以下表單,提供聯絡資料,建立議題意見蒐集及政策成果傳達管道,以強化三級教師組織能量,團結凝聚發揮教師團體正向影響力。表單連結: https://forms.gle/GBhqBdqmUkkYD2rD8 |
| 七、檢附本會「給學校教師會理事長的一封信+健全三級教師組織正向發展」、「健全三級教師組織正向發展」圖檔等重要文宣,建請惠予公告轉知,以維護教師權益,擴大團結教師能量,共創突破教育困境契機。 |
| 正本: | 全國各級學校(含公立幼兒園) |
| 副本: | 各縣市工會、本會地方教師會、本會秘書處 |
| 理事長 葉青芪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