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主內容區

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

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.
:::

左邊區域內容

請點下圖登入網站

右邊區域內容

就學諮詢專線

(03)8324308#605

校園霸凌與性平事件防治專線

性平事件(03)8324308#701
霸凌事件(03)8324308#703

生字查詢

單字查詢

查單字

族語e樂園

:::

主內容區域

公告 潘純慧 - 人事室 | 2026-10-19 | 點閱數: 47
花蓮縣政府 函

 

地址: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
承辦人:邱世平
電話: 03-8462860#228
電子信箱: chris781022@hlc.edu.tw

 

受文者: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
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 115 年 10 月 15 日
發文字號: 府教學字第 1150202812 號
速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 如主旨 ( 376550000A_1150202812_ATTACH1.pdf 、 376550000A_1150202812_ATTACH2.odt )

 

主旨: 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」第 11 條、第 27 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5 年 10 月 12 日以臺教人(二)字第 1154202910A 號令修正發布,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0 月 12 日臺教人(二)字第 1154202910D 號函辦理。
二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 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 )下載。
三、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王科員,電話:( 02 ) 7736-5891 。

 

正本: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、本縣各公立國民中-小學
  • 115101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及第27條修正教育部令.pdf
    1) 115101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及第27條修正教育部令.pdf
  • 115101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及第27條修正條文.odt
    2) 1151012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及第27條修正條文.odt

下中區域內容

中華國小FB粉絲頁

頁尾區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