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政府 函 |
地址: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:陳冠勛 電話: 03-8227171#306.307 電子信箱: chen306307@hl.gov.tw |
受文者: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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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 | 中華民國 114 年 1 月 6 日 |
發文字號: | 府人福字第 1130264594A 號 |
速別: | 普通件 |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|
附件: | 如說明一 ( 1130264594A_ATTACH1.pdf ) |
主旨: |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(以下簡稱基管局)與第一商業銀行、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「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」,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,轉請查照。 |
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本府人事處轉陳基管局 113 年 12 月 26 日台管財四字第 1132002547 號函辦理(檢附原函 1 份)。 |
二、 | 基管局持續與上開 2 家銀行合作辦理該項貸款,並將申辦截止日期延長 2 年,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,以繼續照顧參加退撫基金人員。 |
正本: | 本府所屬一-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、花蓮縣身心健康及成癮防治所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、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、本縣各公立國民中-小學 |
副本: | 本府人事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