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修正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 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」及
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 區、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」,
並自中華 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
113 年 11 月修正係將「新德里」適用範圍修正為「德里國家首都轄區(National Capital Territory of Delhi, NCT)
/國家首都區(National Capital Region,NCR)」及新增澳大利亞「布里斯本」日支數額 340 美元。
詳修正對照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