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政府 函 |
地址: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:李述奇 電話: 03-8462860 分機 306 傳真: 03-8462790 電子信箱: suyan@hlc.edu.tw |
受文者: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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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 |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|
發文字號: | 府教設字第 1130076287 號 |
速別: | 普通件 |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|
附件: | 行政院函文 ( 376550000A_1130076287_ATTACH1.pdf ) |
主旨: | 行政院 113 年 4 月 3 日院臺忠字第 1131008991 號公告本縣為災區,並自同日生效,請查照。 |
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行政院 113 年 4 月 3 日院臺忠字第 1131008991C 號函及本府 113 年 4 月 11 日府消管字第 1130066567 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副本請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轉知所轄私立幼兒園、鄉立幼兒園及教保服務機構。 |
正本: |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、本縣各公立國民中-小學 |
副本: |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