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政府 函 |
地址: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:邱世平 電話: 03-8462860#228 電子信箱: chris781022@hlc.edu.tw |
受文者: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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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 | 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|
發文字號: | 府教學字第 1130074982 號 |
速別: | 普通件 |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|
附件: | 如主旨 ( 1130074982_ATTACH1.pdf 1130074982_ATTACH2.odt ) |
主旨: | 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7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6000669A 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,請查照。 |
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6000669D 號函。 |
二、 |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 https://edu.law.moe.gov.tw )下載。 |
三、 |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,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李小姐,電話:( 04 ) 3706-1538 |
正本: |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、本縣各公立國民中-小學 |
副本: | 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