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據文化部 111 年 7 月 1 日文藝字第 11130176525 號函辦理。
二、 按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》第 15 條規定,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辦理公共藝術,為輔導推動該業務,文化部爰開辦講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,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。
三、 貴單位如有預計辦理公共藝術或現正辦理中之承辦人,請務必參加,以利業務推動。
四、 本講習一律採網路報名,請於 111 年 7 月 18 日(星期一)中午 11 時起至報名網頁( http://pas.deoa.org.tw/)線上報名,或至本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( https://publicart.moc.gov.tw/)-「消息與公告」-「最新消息」頁面連結報名,各梯次課程時間及地點,請參閱簡章。
五、 講習相關事宜請洽本案聯繫窗口,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: 02-2391-9394#17 陳小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