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。 二、 本計畫目的為彰顯教學創新十二年國教課程之核心價值,提升教師對教育改革及課程發展之認知,進而落實課程改革理想。 三、 本案評選作業期程請參閱實施計畫(第玖點評選期程)、初審日期 111 年 3 月 23 日(三),本府將遴聘委員將資料檢視,若有需修正依評選委員意見修正後於 111 年 4 月 6 日(星期三)將評選資料繳交(承辦學校)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。 四、 檢附「花蓮縣 111 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」1 份供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