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 109年 3 月 4 日臺教人(三)字第 1090031443 號函
主旨: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武漢肺炎)疫情停課,各機關(構)學校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,得申請防疫照顧假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
一、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年 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7627 號函辦理。
二、高中職(含)以下學校、幼兒園、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於疫情停課期間,學生家長如有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,可洽請上開學校及教育機構出具停課證明,以利向服務機關(構)學校請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