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
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年 5月 1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056607 號函辦理。
二、
旨揭補助辦法為在臺甄選 5名公費生及 20名自費生(5 名公費生全額補助, 20 名自費生完成註冊前十名,給與學生獎學金每人新台幣 3 萬元之獎勵,詳如附件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