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政府 函 |
地址: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:李佳玲 電話: 03-8462860#227 傳真: 03-8462775 電子信箱: r0926@hlc.edu.tw |
受文者: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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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 | 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|
發文字號: | 府教學字第 1140143701 號 |
速別: | 普通件 |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|
附件: | 修正要點 ( 1140143701_ATTACH1.pdf ) |
主旨: | 修正「花蓮縣政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」第一點、第四點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 |
說明: | 檢送「花蓮縣政府所屬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進修研究實施要點」1 份。 |
正本: |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、本縣各公立國民中-小學、本府行政暨研考處(請刊登公報) |
副本: | 本府人事處、本府財政處、本府主計處、本府教育處特幼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