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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115 年 1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150019847 號函。
二、欲返回該市就讀公立國中者,請於 3 月 11 日前檢具戶籍資料至本校教務處登記。有關臺北市國中新生分發入學相關法令、 115 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、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,請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( https://www.doe.gov.taipei/)【科室業務/中等教育科/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】項下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