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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 | 依據國防部 108 年 3 月 12 日國政文心字第 1080002021 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為利本府辦理初審作業,惠請提報單位於 108 年 5 月 17 日前依附件格式及相關規定函復薦報資料,包含紙本薦報表及具體事蹟表一份;佐證資料光碟一片等。 |